1.文件依据:农业农村部印发的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》、关于印发《南平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(省级资金)实施方案》的通知(南农办〔2024〕3号)。
2.补助对象:年满16周岁,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、经营、服务的务农农民、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、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。
3.补助内容: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需求摸底、教师课酬、教材资料、场地租金、现场实训、异地培训、观摩学习、线上培训、师资培训、宣传报道、证书制作、档案管理、下乡(含异地)办班差旅,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、交通(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)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与培养工作相关的费用,不得列支招投标、第三方评估和管理人员培训等费用。
4.补助标准: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局会同本级财政局按照省下达的培训资金量和培训任务数,研究确定本县(市、区)的补助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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