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文件依据:《福建省“十四五”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》(闽政办〔2021〕32号)、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学习运用“千村示范、万村整治”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》(闽农综〔2023〕1号)。
2.补助对象:示范农户、种植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、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,整村、整乡(镇)推进。
3.补助内容:对施用商品有机肥,购买绿肥种子、绿肥机械翻压还田给予适当补助。
4.补助标准: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,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(即每吨补贴不超过400元),绿肥每亩补贴20元。
5.申报程序:一是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申报条件,补贴对象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,县农业农村局对满足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,补贴对象自行采购并施用到田。二是绿肥示范推广由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项目申报条件,补贴对象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,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情况,统一招标采购绿肥种子,免费发放给补贴对象,并监督其播种到田。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