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文件依据: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》(闽财农指〔2023〕94号)。
2.补助对象:各县(市、区)农业农村部门
3.补助内容:监测点耕地占用租金、标志牌设立、空白区的建立、减产补贴、田间观察记载、土样采集及处理、土样检测、监测技术培训、数据分析、建立监测田间试验、耕地质量等级评价、购买墒情监测设备、墒情监测点建设等以及相关支出。
4.补助标准:一是全市38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,安排补助33.4万元(38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,每个监测点安排补助资金0.8万元,共计33.4万元)。
5.申报程序:省土肥总站按照常规监测点、“三区四情”监测点、补贴原则下达项目县监测点补助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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